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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外傭提問
外傭的工作職責包括什麼?於工作時應注意什麼?
外傭會被安排執行不同家務工作,例如煮食、清潔、照顧兒童及老人等。家務工作看似簡單,但亦潛在多種職業安全健康問題,例如:因不正確姿勢而引致肌肉筋骨勞損、不適當地使用電器而引起觸電意外、在廚房工作時受刀傷或燙傷等。如欲了解更多注意事項,請參閱勞工處出版的「做好準備,來港工作外籍家庭傭工手冊」。
如果遭受暴力或虐待,應如何處理?
你與香港居民同樣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包括免受身體虐待及性侵犯,例如普通襲擊、強姦及非禮。如遇上緊急事故或遭受傷害,你應立即致電999報警求助,或到警署報案。
如僱主支付的工資少於我應獲得的工資,我應怎麼辦?
如你收取的工資少於標準僱傭合約上列明的數額,你應向僱主查詢是否計算錯誤。你絕不應簽署確認收到任何未獲支付的工資。如僱主短褲工資而沒有作出合理解釋,你應立即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求助。
如僱主提供的膳食不足夠,我應怎麼辦?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第5(b)條,僱主須為外傭提供免費膳食。如僱主不提供免費膳食,則應給予外傭「標準僱傭合約」年齡的膳食津貼。
「標準僱傭合約」上沒有列明僱主所需提供的食物種類或份量。如你認為僱主提供的食物不足夠或不合適,你應告知僱主理的飲食習慣。我們鼓勵外傭及僱主開誠布公,協定雙方均同意的膳食安排。
如我懷孕了應怎麼辦?
懷孕的外傭應按時進行產前檢查,確保母嬰健康。如你希望返回原居地分娩及放取產假,你可向僱主提出要求,以便雙方討論及協議有關安排。
如你意外懷孕,你可向社會福利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 (電話: 2343 2255 )或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電話: 2572 2222 )獲取諮詢及輔助服務。
我在使用職業介紹所的就業服務時,應注甚麼?
在使用職業介紹所的就業服務時,你應:
- 確定職業介紹所持有勞工處發出的有效牌照;
- 在收取第一個月工資後才支付訂明佣金,並確保佣金不超過你第一個月工資的百分之10;
- 於付款後要求職業介紹所簽發收據;
- 保留你的「標準僱傭合約」正本;及
- 保管你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你不應:
- 支付任何訂明佣金以外的開支或費用;
- 在職業介紹所要求下,向財務公司借貸付款給職業介紹所;及
- 在不明白或不肯定的情況下簽署任何文件、協議或合約。
我可否在香港申請轉換僱主?
一般而言,外傭在香港工作,工盡量完成為期兩年的僱傭合約。外傭如欲申請轉換僱主,必須先返回原居地,並重新向入境處申請工作簽證。在特殊情況下,如原僱主因外調、移民、逝世或經濟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合約,或有證據顯示外傭遭受苛待或剝削,外傭方可在香港申請轉換僱主,而無須先返回原居地。若外傭涉嫌濫用提前終止合約轉換僱主的安排,他/她的工作簽證申請可能會被拒絕,而相關紀錄亦會作為政府日後考慮他/她將來工作簽證申請的因素之一。
我可否於合約屆滿或終止後留在香港?
一般來說,你須在完成合約後離開香港,或終止合約後兩個星期內離開香港,兩者已較早日期為準。如果外傭在逗留限期屆滿當日或支持沒有離開香港,他將會觸犯為反逗留條件的罪行,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外傭回應後會被遣送離境,被遣送離境後,將再獲准來港擔任家庭傭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