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僱主及外傭
聘請一位外藉家庭傭工,現時支付最低工資是多少?
費用與最低工資:聘請內容需支付中介費,且外傭有最低工資,2025年9月30日後已上調至每月$5100。而之前的規定最低工資為每月$4990 ,適用於所有在2024年9月28日至2025年9月29日之間簽訂的合約。
根據僱傭條例及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外傭可享有什麼假期?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第六條,外傭可享有《僱傭條例》中訂明的假期:
- 休息日;
- 法定假期;及
- 有薪年假。
除此之外,「標準僱傭合約」第13條規定,如僱主與傭工續約,傭工必須在新合約生效前,返回其原居地放取不少於七天的有薪/無薪假期(除非獲得入境處署長批准在延期逗留),費用由僱主支付。
僱主應妥善保存我用的假期及工資記錄,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外傭可否在標準僱傭合約內定名的僱主住址以外其他地方留宿?
不可以。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第三條,外傭在港受僱期間必須在合約內訂明的僱主住址工作和居住。僱主須為外傭提供合適及有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不適當住宿安排的例子包括:安排外傭睡在擺放在走廊而沒有私人空間的臨時床舖,或與異性成人/青少年同住一房間。
外籍家庭傭工有什麼僱傭用限制?
外傭只可從事家務工作,其家務職責應清楚列於「標準僱傭合約」附錄的「住宿及家務安排」中,例如家庭雜務、煮食、照料家中年老人士、褓姆和照顧小孩等。如僱主指派我用擔當家務以外的職責,即屬為反入境條例的規定,可能會被檢控。
我可否要求外傭在住所以外的地方工作,例如購買日用品、洗車、接送孩子上下課、當我一家人在食肆或親友家中用膳時照料孩子?
可以。前往街市、洗車、把食物或個人物品送往僱主住所以外的地方給僱主或其他的家人(在同一住所居住的成員)等均被視為家務職責。
我擁有兩個居所並一直交替地居住。我可否在標準合約內填寫兩個地址?
不可以。「標準僱傭合約」(ID407) 第三條列明,外傭須於合約內訂明的僱主住址工作和居住,合約第4(a)條並列明,外傭只可執行合約附錄“ 住宿及家務安排” 所載的家務。僱主住址是指在一個地點的單一居所,因此僱主不可在合約內填寫其他住址。
我可否容許外傭從事兼職工作?
不可以。我用只可為入境處署長批准的合約僱主工作。假如你的外傭為任何其他人從事未經許可的工作,即違反了對其私家的逗留條件,可能遭受檢控和被遣送逆境,而入境處亦會嚴格實物他/她日後的工作申請。任何人士而協助教唆外港,條件,可能會遭受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和入獄兩年。
外傭要符合什麼條件才可享有有薪產假?如何計算產假薪酬?
女性傭工如符合以下條件,便可享有連續14個星期的有薪產假:
- 在所訂定的產假開始前已受雇不少於40星期;
- 與僱主懷孕及準備放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及
- 如僱主提出要求,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
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項相等於傭工每日平均公司的五分之四。
僱主在正常糧期支付所有產假薪酬後可透過實報實銷形式向政府申領發還《僱傭條例》下須支付及以支付的第11個至第14個星期的產假薪酬,詳情請留瀏覽發還產假薪酬的計劃網站。
如外傭損壞僱主的物品,僱主可否扣除工資作為賠償?
如外傭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僱主可按值扣除工資作賠償,但每次以不超過港幣$300為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外傭在該工資其所得工資的4分之一。
僱主及外傭如何在標準僱傭合約期限屆滿請終止合約?
僱主及其外傭均可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第10條規定給予對方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代通知金,在合約屆滿前終止合約。
僱主及外傭須於合約終止日期起計七天內各自向入境事務處署長提交書面通知,亦須將對方作出關於終止合約的書面確認的副本遞交入境處處長。他們亦可選擇填寫入境處的「終止外籍家庭佣工僱傭合約通知書」(ID407E)。
僱主須支付任何未發放的工資及合約規定的款項與外傭,並最好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以獲取付款記錄被備存。僱主如沒有根據《僱傭條例》及「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支付外傭在終止合約時適用的各項法定權益及款項,即屬違法。
《僱傭條例》定名可以即時終止僱傭合約的情況,以及終止僱傭合約的限制。